近日,北京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助產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時,符合政策規定的費用實現實時結算,無需墊付后報銷。
產前檢查費用實時結算適用于本市所有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參保人員確定妊娠后,由醫師通過信息系統提交妊娠周期開始日期。自妊娠周期啟動之日起,其在助產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即可按生育保險政策實時結算。
在妊娠周期內,參保人員因產前檢查掛號產生的醫事服務費,以及就診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用,均納入實時結算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結算時,應出具收費票據、費用明細及《北京市醫療門診費用結算單》。醫療機構后續需向所屬區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費用,由經辦機構審核、結算并支付。
妊娠周期終止標準明確:正常分娩參保人員以產后42天末次產檢完成為準;引產或流產參保人員以手術完成為準。周期終止后,相關檢查費用不再納入實時結算。此外,系統支持參保人員辦理產前檢查實時結算費用的全部或部分退費重結。
值得注意的是,妊娠周期內治療其他疾病的費用,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目前,產前檢查費用實時結算已覆蓋本市所有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助產定點醫療機構。
近日,北京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助產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時,符合政策規定的費用實現實時結算,無需墊付后報銷。
產前檢查費用實時結算適用于本市所有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參保人員確定妊娠后,由醫師通過信息系統提交妊娠周期開始日期。自妊娠周期啟動之日起,其在助產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即可按生育保險政策實時結算。
在妊娠周期內,參保人員因產前檢查掛號產生的醫事服務費,以及就診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用,均納入實時結算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結算時,應出具收費票據、費用明細及《北京市醫療門診費用結算單》。醫療機構后續需向所屬區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費用,由經辦機構審核、結算并支付。
妊娠周期終止標準明確:正常分娩參保人員以產后42天末次產檢完成為準;引產或流產參保人員以手術完成為準。周期終止后,相關檢查費用不再納入實時結算。此外,系統支持參保人員辦理產前檢查實時結算費用的全部或部分退費重結。
值得注意的是,妊娠周期內治療其他疾病的費用,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目前,產前檢查費用實時結算已覆蓋本市所有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助產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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