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月1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形勢,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同年11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公布,對中國證監會的職能配置進行了調整和規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三定”規定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責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中國證監會通過修改《規定》,對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進行相應調整,將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履行職責過程中。
《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四方面,分別為派出機構主體責任及相應工作機制、監管職責、風險防范和處置、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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