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以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公告明確,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同時,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以下的貸款。
按照公告,上述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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